二十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《星命堂》邵子星命堂预测中心
原文:月令用神,配以四柱,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,然有同此生克,而先后之间,遂分吉凶者,尤谈命之奥也。
君注:先后地位,最为紧要,有同此八个字,而在此为吉,在彼为凶,在此可用,在彼不可用者,贫富、贵贱、寿夭截然不同。此中变化无定,非程式可以说明。盖生克制化,如官忌伤,印忌财等,皆呆法也,而先后程序,则活法驰。呆法可说,而活法无从说起,神而明之存乎其人,在于学者熟习自悟而已。如鄙人贱造,丙戌、壬辰、丙申、丙申,生于清明后一日,乙木余气可用,以印化煞(见《命鉴》),今年届知命,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后,土旺用即非此论。舍亲某甲,为丙戌、丙申、丙申、壬辰,八个字完全相同,而生于七月,乙木休囚,不能为用,财当煞以攻身,青年夭折。此其一例耳。
原文: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,而先后有殊。假如甲用酉官,丁先戊后,则以财为解伤,即不能贵,后运必有结局。若戊先而丁后时,则为官遇财生,而后因伤破,即使上运稍顺,终无结局,子嗣亦难矣。
君注:正官格逢伤,透财可解。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,即先后程序之别也。兹以原文所述之例,列式以明之:
丁年 己酉 甲日 戊辰
是为财旺生官之局,伤官之气泄于财,丝毫无损于官星。若易其地位,如下列格式:
戊年 辛酉 甲辰 丁卯
即为财生官而遇伤破局也。亦有虽是丁先戊后,亦不能解者,如:《星命堂》邵子星命堂预测中心
辛年 丁酉 甲午 戊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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